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0859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7 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應依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進行公平審判
(B)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有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不及於法律上利益
(C)司法上受益權,形式上應保障個人得向法院主張其權利,且實質上亦須使個人之權利獲得確實有效 之保護
(D)審級救濟制度之規劃設計,包括各級法院間事實審及法律審之分野,原則上屬於立法形成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