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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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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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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296 |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296
年份:
101年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17 如法律案於立法院中,是在各政黨爭執不休的混亂狀況下完成三讀程序,依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之 意旨,總統是否可拒絕公布該法律?
(A)是,因為法律案是否已合法完成三讀程序,仍有疑義
(B)是,法律案之審議既然不符一般議事程序,總統即不應受拘束
(C)否,法律案已完成形式立法程序,總統即應予以尊重
(D)否,無論議決程序有無明顯重大瑕疵,總統有公布法律之義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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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RouYun Huang
B4 ·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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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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