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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296 |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296

年份:101年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17 如法律案於立法院中,是在各政黨爭執不休的混亂狀況下完成三讀程序,依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之 意旨,總統是否可拒絕公布該法律?
(A)是,因為法律案是否已合法完成三讀程序,仍有疑義
(B)是,法律案之審議既然不符一般議事程序,總統即不應受拘束
(C)否,法律案已完成形式立法程序,總統即應予以尊重
(D)否,無論議決程序有無明顯重大瑕疵,總統有公布法律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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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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