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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20719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20719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7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應為救濟途徑之告知,下列何者非屬必要記載之事項?
(A)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
(B)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期間
(C)不服行政處分之受理機關
(D)不服行政處分時應準備之資料
正確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