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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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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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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4 |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4
年份:
99年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17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規定,有關縣(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由:
(A)行政院為之
(B)中央選舉委員會為之
(C)縣(市)議會以制定自治條例之方式為之
(D)縣(市)選舉委員會為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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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蜻蛉
B4 ·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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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已修囉!可以跟樓上舊法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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