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3.甲犯竊盜罪被A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裁判確定後尚未執行即逃亡,途中又犯強盜罪,再被B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確定,甲之二罪二刑應:
(A)從一重處斷,並就一重刑執行
(B)合併執行
(C)以一罪論,並得就其中最重之刑加重二分之一
(D)兩罪合併,僅執行其中最重之刑
(E)為保障人權,僅能執行其中最輕之刑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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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兩罪之間並無緊密關聯,一罪一罰情況下,...
未解鎖
第一個罪判決確定後又再犯,就要合併,而不...
未解鎖
想像競合犯是一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