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甲明知自己酒量不好、酒癖很差,酒後經常有粗暴的行為,但仍嗜酒如命。某日甲又邀集友人乙、丙至家中飲酒,過了數小時後,三人已呈現酒醉酩酊的狀態,此時適甲之兄丁返家。丁見甲又喝得如此爛醉,乃破口大罵,乙、丙紛紛走避離開,但丁仍繼續痛罵。甲氣憤難忍,一時失去控制,拿起桌上的空酒瓶,猛力朝丁頭上揮打過去,造成丁頭部血流如注,尚不及送醫急救便氣絕而死。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無罪
(B)過失致人於死罪
(C)傷害致死罪
(D)當場基於義憤殺人罪
(E)普通殺人罪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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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知道自己酒後會有暴行,但又嗜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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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憤殺人、傷害須是「一般正常人遇到,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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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題示,丁回來和丙吵架到打架之過程,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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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幹表明揮打行為係處於失去控制之下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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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想像他沒有殺人故意,都已經朝要害部位...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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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憤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應包括:須有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