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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其他法學)#115059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其他法學)#115059

年份:112年

科目:法學緒論

16. 所謂「送達」,係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手上,常見的送達方 式為:甲、本人送達;乙、留置送達;丙、補充送達;丁、寄存送達。請問下列何者為 依行政程序法所為之正確送達適用順序?
(A)甲→丁→乙→丙
(B)甲→乙→丙→丁
(C)甲→丙→乙→丁
(D)甲→丙→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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