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所謂「送達」,係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手上,常見的送達方
式為:甲、本人送達;乙、留置送達;丙、補充送達;丁、寄存送達。請問下列何者為
依行政程序法所為之正確送達適用順序?
(A)甲→丁→乙→丙
(B)甲→乙→丙→丁
(C)甲→丙→乙→丁
(D)甲→丙→丁→乙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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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送達類型細節:(一)一般送達將文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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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要自己收件,但本人不在由家人補充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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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送達」,係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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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68:甲、本人送達 I 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