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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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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2644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2644
年份:
102年
科目:
民法
16.甲、乙、丙、丁共有土地一宗,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甲、乙、丙共同決議將該共有地設定典權於戊,典價為二百萬元。典權期限屆滿,丁擬自行備齊典價,回贖典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得單獨行使回贖權
(B)丁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方可行使回贖權
(C)丁應得其他二共有人之同意方可行使回贖權
(D)丁非出典人,無權行使回贖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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