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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8 | 科目:公職◆法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8

年份:103年

科目:公職◆法學

16.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如何行使權利?
(A)透過董事會決議行使職權
(B)屬於公司的意思機構
(C)需與監察人共同行使職權
(D)透過總經理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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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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