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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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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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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297 |
科目: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297
年份:
101年
科目: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16 關於公司的糾紛,應先適用公司法,民法只具有補充性質,此乃是何種原則?
(A)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B)例外法優於原則法原則
(C)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D)新法優先適用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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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Jamie C
2019/11/27
私人筆記#1822252
未解鎖
公司法屬於民法上的特別法依照特別法優於普...
(共 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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