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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7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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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79085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79085
年份:
108年
科目:
民法
16 若承諾之通知雖已遲到,惟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要約之存續期間內可得到達,且此情形為要約 人可得而知,而要約人卻未對承諾人即發遲到之通知,其法律效果為何?
(A)承諾人得向要約人請求損害賠償
(B)推定契約未成立
(C)該承諾視為未遲到
(D)承諾人得解除契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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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雲
B2 ·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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