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58371
年份:105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6 第六職等公務員甲因執行職務辦事不力,遭服務機關記過之懲處。若其不服,依現行法律規定,應依循下列何種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
(B)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C)復審、行政訴訟
(D)申訴、復審、行政訴訟 ..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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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身分權、財產權—>復審、行政訴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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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保訓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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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訓會最新解釋,申誡以上,改認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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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司法院釋字第二四三號解釋「公務人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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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243號解釋: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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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聘用人員的救濟仍遵循申訴再申訴辦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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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補充: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字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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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