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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94742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94742

年份:109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16 甲經營之便當店為強化午間餐點外送服務,遂召募聘僱乙擔任外送員,並提供1輛外送機車 A 車 供乙外送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乙外送時,因自己之疏失任意停車,以致 A 車遭拖吊,甲得依民法第227條規定向乙請求損 害賠償
(B)若乙外送時,因趕送餐而違規紅燈左轉撞傷行人丙,因乙有違規行為,故甲毋庸對於乙撞傷丙 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C)若乙因病無法出勤,為免被扣薪資,縱未得甲之同意,乙仍得使其友人丁代服勞務,代為出勤 送餐
(D)外送機車 A 車既由甲提供予乙外送使用,故就該機車之維修與危險預防,乙應自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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