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受僱者下班以後與同事至 KTV 唱歌,因喝酒過多而性騷擾同事,經報警處理後,雇主之責任為何?
(A)純屬該受僱者個人行為不檢,與雇主無關,可不予理會
(B)雇主接獲申訴,即應從事調查,並採取適當之處分
(C)相信本身員工對事件之陳述,以查無直接證據結案
(D)立即以有違事業單位聲譽為由而做出革職之處分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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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制法 第十條:機關、部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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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題目是說「下班後」與同事發生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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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難道不是因為第十三條所以不能選嗎? ...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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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相關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