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華民國領土變更案,依下列何種程序為之?
(A)立法院提出,經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
(B)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立法院應即解散國會重新選舉,由新任立法委員議決
(C)由超過三分之二之監察委員連署提案,送立法院議決
(D)由國家安全會議議決,向立法院提案,立法院同意後,由行政院發布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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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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