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34534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6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
(A)書面向義務機關請求-與機關協議-協議不成提起訴訟
(B)書面向義務機關請求-與機關協議-協議不成由上級調解-調解不成提起訴訟
(C)書面向義務機關及公務員請求-與機關及公務員共同協議-協議不成提起訴訟
(D)書面向義務機關及公務員請求-與機關及公務員共同協議-協議不成提出仲裁-仲裁不成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
未解鎖
書面向義務機關請求-與機關協議-協議不成...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