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質詢及政府人員之備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對政府人員的質詢權,源自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規定
(B)立法院邀請政府人員出席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均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C)質詢權係為貫徹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制度設計
(D)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仍受中央政府之適法監督,故受立法院邀請出席備詢時,亦有 應邀說明之義務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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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61號: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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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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