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23680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6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何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A)得向該法規命令之主管機關提出訴願,由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進行適當性審查
(B)得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進行抽象法規審查
(C)得向監察院陳情,由監察院進行審議
(D)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168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