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7.印尼籍女子甲來台為照顧殘障人士乙之幫傭工作,帄日在照顧乙起居生活時,常遭脾氣暴躁之乙責罵,某日,甲趁著替臥病在床行動不便之乙擦拭身體之際,毆打乙而導致乙心臟病發作,甲見狀大驚,迅速離開現場,乙因乏人送醫急救而導致死亡。請問:甲之行為,可能成立何罪?
(A)成立傷害致死罪之故意作為犯
(B)成立重傷致死罪之故意作為犯
(C)成立傷害致死罪之故意不作為犯
(D)成立殺人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加重結果犯 = 故意犯 + 過失犯&nb...
未解鎖
如果主觀上有預見還故意什麼都不做,當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