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13932
年份:102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5.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由臺北市政府決定之
(B)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協議定之
(C)由行政院決定之
(D)由內政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議定之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
未解鎖
此處為消極競合,兩個都說沒有就由共同上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