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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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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民法 2.行政程序法#5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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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民法 2.行政程序法#57966 |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民法 2.行政程序法#57966
年份:
105年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15. 甲非常喜愛乙持有之手錶,惟因個性不敢直接開口,乃寫信給乙,表示願用 1 萬元購 買該手錶,不料信件到達乙住處前一天,甲因病猝逝。請問該要約效力為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應經甲之繼承人承認後方生效力
(C)有效,但甲之繼承人得撤銷該要約
(D)有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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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謝政宗
B1 ·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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