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民法 2.行政程序法#57966 |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民法 2.行政程序法#57966

年份:105年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15. 甲非常喜愛乙持有之手錶,惟因個性不敢直接開口,乃寫信給乙,表示願用 1 萬元購 買該手錶,不料信件到達乙住處前一天,甲因病猝逝。請問該要約效力為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應經甲之繼承人承認後方生效力
(C)有效,但甲之繼承人得撤銷該要約
(D)有效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217687
未解鎖
民法總則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
(共 1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