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甲因晚年身體不好,故欲將其財產事務委任其子乙處理。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甲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對乙而為特別委任
(B)甲得就一切事務,對乙而為概括委任。但動產之出賣,須有特別之授權
(C)甲得就一切事務,對乙而為概括委任。但動產之贈與,須有特別之授權
(D)甲得就一切事務,對乙而為概括委任。但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2年者,須有特別之授權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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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34條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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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才需特別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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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15.甲因晚年身體不好,故欲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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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得就一切事務,對乙而為概括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