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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1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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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17788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17788
年份:
103年
科目:
民法
15.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處分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應受下列何種限制?
(A)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B)應召開親屬會議,徵得全體親屬同意
(C)父母雙方同意即可
(D)三親等以內血親同意即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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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原子力量
B2 ·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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