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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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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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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353 |
科目: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353
年份:
101年
科目: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憲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 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下 列何者敘述正確?
(A)「二十四小時」之計算不包括因交通障礙而遲延之時間
(B)「法院」包括地檢署在內
(C)羈押不屬於逮捕拘禁之範圍
(D)本項規定對於外國人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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