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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353 | 科目: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353

年份:101年

科目: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憲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 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下 列何者敘述正確?
(A)「二十四小時」之計算不包括因交通障礙而遲延之時間
(B)「法院」包括地檢署在內
(C)羈押不屬於逮捕拘禁之範圍
(D)本項規定對於外國人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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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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