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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年份:103年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15 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至遲幾個月前將總預算案送達直轄市議會審議?
(A)2 個月
(B)3個月
(C)4個月
(D)6個月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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