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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1782 |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1782

年份:111年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15 甲與乙結婚,生有三個女兒丙、丁、戊。丙因未婚生有二子庚及辛,曾與其母乙發生重大爭吵及言語侮辱情事,而遭甲表示剝奪其繼承權。丁則於甲生前即已向甲表示,當甲百年後將拋棄繼承權。設甲死亡時留有遺產現金600萬元,並未立有遺囑。問:甲之遺產依法應如何分配?
(A)乙、丙、丁、戊各150萬元
(B)乙、戊各200萬元,庚、辛各100萬元
(C)乙、丁、戊各150萬元,庚、辛各75萬元
(D)乙、戊各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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