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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食品技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3678 | 科目: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食品技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3678

年份:104年

科目: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15 依憲法第 173 條規定,憲法之解釋,由下列何者為之?
(A)司法院
(B)最高法院
(C)最高行政法院
(D)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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