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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573 | 科目: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573

年份:97年

科目: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15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為何司法、考試、監察等院院長於立法 院審議議案過程中,得不受邀請備詢?
(A)本於五院相互尊重立場,並依憲政慣例
(B)因司法、考試、監察等院院長並無司法、考試、監察等權之實權,既無 實權,自無義務備詢
(C)因憲法本文明文規定
(D)因司法、考試、監察等院並無議案提案權,故無必要代表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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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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