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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鐵營運人員_服務員-不動產經營:民法概要#79776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鐵營運人員_服務員-不動產經營:民法概要#79776

年份:108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14. 甲於乙之餐廳內白吃白喝,欲離開之際,乙得否將甲攜帶的行動電話及手錶扣留於店內?
(A)應報警處理,不得留置
(B)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留置權
(C)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質權
(D)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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