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乙共有 A 地 500 坪,應有部分均等,甲因對丙借款,為擔保該債務,雙方約定:「甲將 A 地 靠馬路邊之 250 坪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該處分係指處分行為,亦包含設定負擔
(B)甲丙間約定之債權行為,有效
(C)如認甲丙間約定係就 A 地之特定一部分設定抵押權,則該設定之物權行為有效
(D)若甲丙間約定經解釋雙方當事人真意,係認甲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丙,則就應有部分 設定行為,仍屬有效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民法 第 758 條 1.不動產物權,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