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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21510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21510

年份:113年

科目:民法

14 關於買賣之危險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倘若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現實交付買受人,嗣後該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而滅失,買受人不須給付價金
(B) 倘若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現實交付買受人,但尚未移轉所有權前,被政府徵收,則買受人於取得徵收補償金後,仍須給付價金
(C) 倘若出賣人以指示交付方式將買賣標的物交付買受人,嗣該標的物於第三人掌控支配中因地震而滅失,則買受人仍須給付價金
(D) 倘若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於運送中發生標的物滅失,買受 人不須給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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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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