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各類別、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7800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4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主體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憲法明文保障的地方自治團體包括縣(市)以及直轄市
(B)鄉(鎮、市)之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不是憲法保障的法律主體
(C)某一直轄市或縣(市)被國家廢除或裁併,該直轄市或縣(市)可主張法律主體保障而要求不受廢 除與裁併
(D)國家若要廢除鄉(鎮、市)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只須修法即可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