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658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14 甲於 3 月 1 日駕車不慎撞到無過失之乙,乙經路人丙送醫後仍不治死亡。
丙為其支出醫療費新臺幣(下同)2 萬元。乙遺有妻丁、子戊。丁為辦理 其夫之喪禮支出喪葬費 15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支出之醫療費用 2 萬元,得依民法第 192 條有關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 償規定,向甲請求賠償
(B)丁支出之喪葬費 15 萬元,得依民法第 192 條規定,向甲請求賠償
(C)丁與戊得依民法第 192 條規定,向甲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D)丁與戊不得依民法第 194 條有關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規定,向甲請求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