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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特考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_四等:民法概要#81337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地方特考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_四等:民法概要#81337

年份:108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14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丙之同意,以自己名義與丁 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丁,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 A 地登記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丁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B)甲得自由處分共有物之全部
(C)甲得自由處分共有物之一部
(D)甲之處分得乙、丙承認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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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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