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中謂實質意義之司法,乃指國家基於法律對爭訟之具體事實所為宣示以及輔助裁判權之作用,據此,下列何者非屬此處所謂實質意義之司法?
(A)公證
(B)訴訟上之和解
(C)刑事訴訟之管轄錯誤裁判
(D)少年事件處理法中之少年保護事件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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