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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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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員-不動產經營:民法概要#7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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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員-不動產經營:民法概要#79785 |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員-不動產經營:民法概要#79785
年份:
108年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13. 契約之成立,除應具備一般的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要件外,民法還規定須要那兩個 意思表示的存在?
(A)要約與承諾
(B)同意與追認
(C)許可與應允
(D)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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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wings1997
B2 ·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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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苦海
B1 ·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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