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125125
年份:114年
科目:法學緒論
13.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多久之緩刑? (A)2年以上5年以下 (B)1年以上3年以下 (C)1年以上5年以下 (D)2年以上7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