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
少租金
(B)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怠於通知出租人,致出租人不能及時
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兩個月之租金
(C)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
(D)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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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題目各選項可參考民法以下規定↓ ...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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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民法第 437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