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88年 - 88 專技特種考試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25204
年份:88年
科目:民法
13 雙務契約之當事人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之給付之權利,法律上將其稱之為:(A)不安抗辯權(B)同時履行抗辯權 (C)危險負擔抗辯權 (D)雙務契約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