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行政訴訟參加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得依職權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B)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益將受損害時,須待該第三人之聲請,始得允許其參加訴訟
(C)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待該第三人之聲請,始得允許其參加訴訟
(D)第三人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自己權益將受損害,依行政訴訟法第 42 條規定聲請參加訴訟時,無須提出書狀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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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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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關於行政訴訟參加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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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均應提出書狀第 43 條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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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如果是法院命第三人來的自己還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