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89年 - 89 專技特種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25177
年份:89年
科目:民法
13 甲參加乙公司所舉辦之旅遊,連同機票及旅館等費用為五萬元,惟適逢寒假,旅遊契約中所載品質之旅 館已無空房,乙乃另訂高一等級房間,多支付一萬元,依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債 編規定,問乙可有何主張? (A)向甲請求減少日數 (B)向甲請求另付一萬元 (C)解除契約 (D)不得另向甲收取增加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