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民法#12860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13 出租人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口頭與乙約定以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 萬元出租於乙。甲乙間 關於 A 屋之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 30 年,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期限縮短為 20 年
(B)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 3 個月,則租賃期限屆滿後,乙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甲不 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合意更新租賃契約。更新後之租賃契約,期間仍為 3 個月
(C)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 3 個月,但甲一開始即言明,期滿後絕不續租,則 3 個月之租賃 期限屆滿後,縱使乙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亦不發生租賃契約默示更新之效果,租賃契約因 期間屆滿而終了
(D)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 30 年,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