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基本權之意旨?
(A)機關因改組、解散或改隸影響公務員權益者,應設適度過渡條款或其他緩和措施
(B)戒嚴時期因犯內亂罪、外患罪所喪失或被撤銷之公務人員資格,於符合一定要件下,得申請回復,但排除武職人員申請
(C)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在退休法未明定之情形下,規定再任公務人員之退休金基數應連同以前退休金基數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公務人員退休法所定 35 年之上限
(D)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詳解 (共 6 筆)
未解鎖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第三...
未解鎖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58 號 發文單...
未解鎖
NO.658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十...
未解鎖
(A)機關因改組、解散或改隸影響公務員權...
未解鎖
釋字658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戒嚴時期因犯內亂罪、外患罪所喪失或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