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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年份:112年

科目:法學緒論

12. 依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法官有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當事人應於何時聲請法官迴避?
(A)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均可
(B)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才可以
(C)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後才可以
(D)第一審判決確定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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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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