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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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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
科目:
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年份:
112年
科目:
法學緒論
12. 依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法官有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當事人應於何時聲請法官迴避?
(A)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均可
(B)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才可以
(C)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後才可以
(D)第一審判決確定後才可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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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Zong
B1 ·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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