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甲因急需錢週轉,於是將其從乙繼承的三十萬元債權,賣給丙二十五萬元。事後才發現在乙生前,債務人A經乙的同意已經清償該債務。以下對於甲丙間的法律關係論述何者正確?
(A) 買賣契約以有形財產權為限,所以甲丙間所成立契約,非買賣契約
(B)該債權已經清償,所以甲丙間的買賣契約契約無效
(C)甲造成丙受有二十五萬元的損失,所以甲對丙有二十五萬元的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D)甲對於丙負有權利瑕疵之損害賠償責任,應賠償三十萬元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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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353規定,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
未解鎖
(A)第345條(買賣之意義及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