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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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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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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0 |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0
年份:
95年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12.一事不兩罰原則係憲法的原則之一,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3號解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B)所謂兩罰,係指處罰之性質與種類相同的處罰
(C)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如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
(D)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時,如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非不得重複處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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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火斑喵(撰寫詳解+朝目標持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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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No.503》: ...
(共 140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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