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有關大法官解釋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B)司法院大法官就憲法所為之解釋,不問係闡明憲法之真義,解決憲法之爭議、抑或審查法律是否違憲, 立法機關未來立法時均受拘束
(C)人民以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律違憲,向大法官聲請解釋,經大法官宣告該法律違憲,人民即得聲請再 審,且不受再審法定不變期間之限制
(D)同一聲請人有數案發生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於解釋公布前,已先後聲請解釋並經大法官受理,雖 未合併辦理,均為解釋效力所及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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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法定不變期間,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50...
未解鎖
想請問下,那自釋字800號做成後,現在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