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與乙未經申請登記,即共同出資經營民宿,由甲負責網路訂房及行銷,乙負責現場之接待與管理。案經主管機關查
獲,認為甲與乙共同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 24 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之規定可處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
罰鍰。試問主管機關應如何進行裁罰?
(A)主管機關應依甲、乙違法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對甲、乙處以罰鍰
(B)主管機關應作成一個罰鍰處分,由甲與乙負連帶責任
(C)主管機關應作成一個罰鍰處分,由甲與乙平均分擔
(D)主管機關應查明主要行為人為甲或乙,僅對該主要行為人處以罰鍰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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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刑法看的話,不是應該屬於28條共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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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9F 限制從屬性的意思 並不是「一起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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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共同」實施當然要「分別處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