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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行政警察人員、財經廉政、事務管理、運輸營業:行政法#16682 |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行政警察人員、財經廉政、事務管理、運輸營業:行政法#16682

年份:103年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12 甲與乙未經申請登記,即共同出資經營民宿,由甲負責網路訂房及行銷,乙負責現場之接待與管理。案經主管機關查 獲,認為甲與乙共同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 24 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之規定可處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 罰鍰。試問主管機關應如何進行裁罰?
(A)主管機關應依甲、乙違法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對甲、乙處以罰鍰
(B)主管機關應作成一個罰鍰處分,由甲與乙負連帶責任
(C)主管機關應作成一個罰鍰處分,由甲與乙平均分擔
(D)主管機關應查明主要行為人為甲或乙,僅對該主要行為人處以罰鍰
正確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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