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司法院釋字第 768 號解釋認為具雙重國籍之國民不得任公立醫療機構中公職醫師之規定未違憲,關於其
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職是特殊類型的工作,應考試服公職權應為工作權之特別類型
(B)公務人員與國家間有緊密之忠誠信任關係,立法者對於其資格具有較大之形成自由
(C)法律未禁止具雙重國籍者擔任教育人員,卻禁止其擔任公立醫療機構醫師,該差別待遇亦屬於立法形成
自由
(D)憲法基本國策規定國家應推行公醫制度,此為憲法委託,立法者負有制定法律之義務,但享有較大之形
成自由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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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司法院釋字第 768 號解釋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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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規定二限制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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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68號【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以...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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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68號重點摘錄1.公職為特殊類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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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768號【兼具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