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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職社會工作師:行政法#67126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職社會工作師:行政法#67126

年份:10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2 下列何者非屬合法授益處分得廢止之法定原因?
(A)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B)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C)附條件之行政處分,條件尚未成就者
(D)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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